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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学案刍议

泰州学案刍议

作者: □吴震


    内容提要:  本文认为黄宗羲在《明儒学案》中所设定的“泰州学案”未免过于庞杂,实有必要作一番重新厘定的工作。通过这一前提性的基础工作,才有可能对泰州学派的思想特质有一总体上的真切把握。本文主要就赵贞吉和耿定向与泰州学派的关系进行考察,指出无论从师承关系还是从思想特征来看,赵、耿(包括他们的传人)都不能视作泰州学派中人。进而指出黄宗羲在设定“泰州学案”之时,他的设计理念以及标准原则受制于他的明代思想史观;他为了维护阳明学的正统性、纯粹性,不惜把泰州学案拼凑成了一个儒释混杂、异端百出的“大杂烩”。其结果则有可能使得王艮—罗汝芳一系的思想传承及其泰州学的精神特质反而晦而不彰。最后对于应当注意并加以集中研究的泰州学派的思想人物,笔者提出了自己的初步设想。

    关键字:  泰州学派 泰州学案 赵贞吉 耿定向

    作者简介:  作者吴震,男,1957年生,京都大学文学博士,现任复旦大学哲学系副教授。著有《阳明后学研究》、《明代知识界讲学活动年表:1522—1602》等。(上海20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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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十六世纪中国思想史上,泰州学派是一个重要的思想流派。该学派的创始人王艮是王阳明的弟子,然而他所开创的泰州学派究竟是王学的一个流派,还是有别于王学的一个独立学派,当今学术界似乎尚无定论。目前,人们似乎默认这样一种处理方法:一方面承认王艮在思想上渊源于王阳明,另一方面也把泰州学派视为一个专门的研究对象。笔者以为,我们不必过分拘泥于泰州学派的归属问题,重要的是在判定泰州学派的思想性质之前,首先必须对泰州学派中各主要人物的思想作一番仔细深入的研究。
  然而在着手研究泰州学派各主要人物的思想之前,却有一项前提性的工作需要去做,亦即对“泰州学案”作一番概念上的厘定工作。因为我们讲“泰州学派”,所依据的正是黄宗羲所设定的“泰州学案”。而泰州学案在《明儒学案》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共达五卷,即卷三十二至卷三十六。不仅如此,而且该五卷泰州学案在整部《明儒学案》中可以称得上是最为奇特的“学案”。因为其中有两个问题令人感到困惑:(1)为什么黄宗羲在“浙中王门”等六个“王门学案”之外,另辟一个泰州学案,并且省去了“王门”两字?是否有如某些学者所指出的那样,那是因为黄宗羲已经觉察到泰州学派是“有别于王学的独立学派”①的缘故,抑或另有原因?(2)泰州学案作为一个思想群体,其中所列入的那些思想人物是否果真都是泰州学派中人?显然,这两个问题与黄宗羲对阳明学的思潮发展以及明代思想的演变历史的总体把握有关。对此的解答,实际上也就关系到我们如何从思想史的角度确切把握泰州学派的思想特质,与此同时,也必然要重新审视“泰州学派”之所以成立的思想依据。
  如所周知,在总共五卷的泰州学案当中,有传且有语录可察者,共计十八人。其中非泰州出身者占了绝大多数,尤以江西人居多。可以说,黄宗羲对泰州学案之设定,一反以人物出生地为依据的设定原则,同时也没有严格遵守彼此间的师承关系这一原则,他的主要依据在于人物的思想特质。这一做法本身虽没有错,然而问题也就出在这里。比如,其中的赵贞吉、耿定向、周汝登这三系(各占三卷)的思想人物,就其各自的思想特征来看,是否应当被列入泰州学案,就很值得怀疑。关于周汝登的学派归属问题,已有学者作了详细论考,结论是周汝登应归入王畿门下,而非泰州学派之传人。笔者同意这一见解,故不具论②。这里仅就赵贞吉和耿定向与泰州学派的关系问题略作讨论。

一、赵贞吉与泰州学派

  关于赵贞吉(1508—1576。号大洲,四川内江人)③与泰州学派的关系问题,耿定向曾经指出:“徐方伯子直(按,即徐樾)承之(按,指王艮之学),传赵文肃。”④此外,李贽也明确说道:“波石(按,即徐樾)之后为赵大洲。”⑤黄宗羲注意到了李贽的说法,指出:“先生(按,指赵贞吉)之学,李贽谓得之徐波石。”⑥这也许就是黄宗羲为何将赵列入泰州学案的主要理由。不过,从宗羲的口气来看,他似乎不能肯定赵与徐的师徒关系,故而明言是引李贽之说。值得注意的是,耿定向之说出现在《王心斋先生传》中。按照当时的习惯:为某人作传,除了特别仰慕其人其事而自愿撰述以外,多数情况是受其家属或友人的委托。在此情况下,不但委托者需要付以钱财,还必须提供记录生平事迹的原始文本。王艮逝世后不久,其弟子张峰⑦曾经给王艮长子王衣、次子王襞写信,敦促他们务必尽快将“师生身出处”,“详录一册,以修年谱”。⑧根据有关记载,王艮家属显然完成了这一初步工作,并且拟订了这样一份作者名单:徐樾撰《行状》,赵贞吉撰《墓铭》,王畿撰《传》,邹守益撰《神道碑》⑨。然而,王畿最终没有完成《传记》的撰写,故而极有可能后来转而请求耿定向担当此任。从该文的体裁来看,有一点略异于其它的传记写法,亦即耿定向在该文末尾,特意加上一段“耿氏曰”的评语,对王艮的思想作了很高评价,同时,对泰州后学的“一二末学之狂诞”则提出了直率的批评。耿的这段叙述颇为重要。从文章体裁看,这段叙述显然有别于传记正文。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传记正文的描述当另有所本。总之,耿定向说徐樾传赵贞吉,应当不是耿自己的独特判断,而与王氏家属所提供的原始文本有着某种关联。退一步说,假设赵贞吉果真是徐樾门人,那么这种关系发生在何时何地?也仍然是一个问题。同时还须考虑到由于赵的文集还在,因此赵自己的说法应当是决定赵、徐关系的第一手资料。至于有关赵贞吉的传记文字,亦可作为有力的旁证。这里先以颜均《自传》为例,其中颜均谈到了徐樾与赵贞吉的关系:
  铎(按,颜均自称)自独违家乡,奋游四方,必求至人,参裁耿快。游入帝里,忽遇一师,徐卿波石,讳樾,字子直,贵溪人,时为礼部祠郎。当[时]有庶吉士赵贞吉,号大洲,内江人;敖铣,号梦坡,高安人,先列游夏⑩座,引农(按,颜均自称)同门,事师三年,省发活机,逢原三教,自庆际缘,何往不利!师亦钟爱,可与共学。⑾
坦率地说,这段文字佶屈聱牙、语意不畅,不过大致意思尚能理解。大意是说,颜均离乡背井,求师访友,行至京师,忽遇徐樾,当时赵贞吉和敖铣亦在京,他们先是与礼部尚书夏言相交,后引颜均入徐樾门下。这段叙述,没有年月交代,据黄宣民的考证,事在嘉靖十五年(1536)左右,今姑从之⑿。赵于嘉靖十四年及第进士,而徐樾则是早一科的进士⒀。两人同时在京任职并相识结交,本不足以为奇。然而,“引农同门”四字如何解读?按黄宣民的分析,“同门”是指徐樾门下。也就是说,在颜均之前,赵贞吉已拜入徐樾门下⒁。若此,则这段资料可以作为上述耿定向、李贽之说的补充。然而,有其它资料显示,颜均之说颇为可疑。据胡直《少保赵文肃公传》载,赵及第进士后,“与同志友尹公台、徐公樾、敖公铣等切⒂。”据此看来,徐樾与赵贞吉当是同志关系。关于赵的师承以及颜均的名字,胡直在文中并没有言及。顺便说一句,胡直是欧阳德和罗洪先的弟子,也算是王门中人,他在及第进士前,通过李春芳的介绍,与泰州学人相识,得以尽闻王艮之学⒃。可见,胡直对泰州一派的周围情况应当有相当程度之了解。因此,他如果知道徐樾是赵贞吉之师,那么在他所作的赵贞吉传记的文字中,没有理由隐而不宣。唯一的原因是,在胡直看来,徐与赵只是同志或同辈关系而非师徒关系。
  不管怎么说,更为直接的证据应当是当事者本人的记录。所以,有必要来看一下赵贞吉本人的说法⒄。在赵的文集中,有一封寄给徐樾的书信,其云:“别久无缘奉书问,身无羽翮,思君实劳。君所念我,亦应尔也。”⒅这里,赵与徐以“君”相称。这一称呼说明两者是一种同辈关系。如果赵曾拜徐为师,那么赵使用这种称呼是绝对不可想象的。这里再举二例:赵在《别江北谷令洪洞序》中云:“……北谷子以告于波石徐子,徐子曰:‘赵子(按,指赵贞吉)恐子之学自见起。”⒆其中,赵和徐亦互以“子”相称。又,徐樾忽逝于云南之后,赵曾有一诗以示怀念,其中称徐为“子”或“丈夫”⒇。显而易见,赵和徐互相均以同辈视之。荒木见悟据此指出:“大洲不大可能特意执贽入门(按,指徐樾之门)。”(21)此说当可无疑。
  总之,赵贞吉虽与徐樾交往甚密、气味相投,并有可能从徐那里接受了泰州学的某些思想观点,然而两者毕竟属于同辈关系而非师生关系,这一点应当是无法否认的。因此,说徐樾传赵贞吉,从而将赵也归入泰州学派,此说便值得怀疑。当然,如果主张应把赵贞吉从泰州学派中剔除出去,则需要做好两项前提工作:一是必须对赵的思想有一个通盘之了解,二是必须对王艮—徐樾一系的思想传承及其思想特征有一个前期之了解。不过实际情况是,以上两项前提工作已非本文主题,而应当作为另一专题来讨论。在此只作一简单提示。据笔者的初步观察,参诸荒木见悟的论考,我们知道赵在早年便已习闻阳明之学,(22)故在出仕以后,不惟与泰州学派诸子,更与江右王门、浙中王门等阳明学思想圈内的人物交往频繁,从总体上看,其思想倾向于阳明心学,似无可疑。但是赵同时也是著名的“大居士”,他对佛学颇为倾心且有精深研究,在思想上主张三教一源,晚年甚至撰述《二通》(即内篇《经世通》,外篇《出世通》),欲将儒佛两教会通为一,以此作为历史上所有的学术思想之综括,然而未尽斯业便遽然离世(23)。耿定向对赵贞吉有这样的评语:“夫近世士大夫好佛者,如吴旺湖、陆平泉之修洁,近佛之清净;赵大洲、陆五台之刚简,近佛之直截。” (24)可见,在后人眼里,赵的思想未免偏杂而近佛。笔者以为,虽然赵在思想上具有同情或认可阳明心学的一面,但是我们没有理由认为其思想与泰州学派有何渊源关系。事实上,我们甚至很难以心学的那套义理学说来规范他的思想格局。我们与其在赵的学派归属问题上争执不休、言长道短,还不如把他视为一般意义上的儒家学者或佛教学者来对待。
  基于上述的考察,笔者主张在泰州学派的研究领域中,可以暂且将赵贞吉弃置不顾。归结而言,理由有二:(1)从师承关系看,赵与泰州学派并无确定之关系;(2)从思想特征看,赵与泰州学派的关联性也不明确。

二、耿定向与泰州学派尹之

  关于耿定向的思想,笔者前此曾有专文探讨。但是关于耿的思想渊源以及学派归属问题,并未深入涉及。只是指出耿定向“学无常师”,在思想上非常推崇阳明派下的王艮、邹守益、罗洪先,并曾受到过罗汝芳、胡直、王时槐以及其弟耿定理等人的思想影响(25)。可以预料,在决定耿定向的学派归属问题上将会遇到困难。我们知道,在《明儒学案》中,耿氏一系的人物除了其弟子管志道以外,共有七人被列为《泰州学案·四》,俨然构成了整部“泰州学案”的重点。除耿氏兄弟以外,其余五人分别是焦、潘士藻、方学渐、何祥、祝世禄。不用说,这五人的出身地均非泰州,都是由于耿定向的缘故而被列入泰州学案。至于他们的思想倾向是否与泰州学派接近,也存在不少需要重新厘定的问题。由于篇幅有限,这里只谈耿定向的问题。
  耿有两篇文章涉及到了泰州学派:亦即《王心斋先生传》和《里中三异传》。前者对以王艮为代表的泰州学及其派下的两位庶民学者朱恕(亦名朱樵)、韩贞的思想生平进行了介绍和表彰,后者则对何心隐、邓豁渠、方与时进行了严厉抨击。从中可见,耿定向对王艮表示了极大的赞赏,而对泰州后学则不无批评,这是首先可以得到确认的。再就耿定向与泰州学人的交往来看,耿与泰州后学的重要人物罗汝芳为莫逆之交,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在此不必赘述(26)。这里只想指出一点:我们不能因为两人交往密切,便由此断定耿也属于泰州学派。否则的话,对泰州学派的规定也就会变得毫无原则可言。至于耿定向与王襞的关系,倒有必要略作详考。据袁承业整理的《王心斋弟子师承表》载:“先生(按,指耿定向)之学,得之东(按,即王襞)者多矣。”这是说,耿定向作为泰州派之传人,继承了王襞的思想。笔者以为,此说颇为可疑,有张大门户之嫌。另据《王东先生年谱纪略》载,耿与王的相识经过是:“(嘉靖)四十四年乙丑,先生五十五岁。会讲金陵。楚黄耿公定向督学南畿,聘请督建泰山安定书院。” (27)不过,其中并没有明确指出耿向王问学,也没有提到两人相互论学的具体经过。然而根据耿定向方面的记录,当时两人并未直接会面(28),原因是耿定向由于公务的性质所限(29),虽至淮安,但不便与来访的王襞会晤;于是通过徐矿,耿定向间接地了解到王襞的思想观点,并用“当下心神”来评价王襞“真能承服父学”。同时,耿也主张必须用“当下心神”作为求道进学的方法。反映出耿定向当时对王门中流行的“当下论”颇为热中,并对泰州学也抱有一定程度的理解。但是,通观《观生纪》嘉靖四十一年至隆庆元年即耿定向在南畿督学六年期间的记载,除了上述一条言及王襞以外,再没有任何有关王襞的记述。另据焦的记载,若干年后,两人在南京最终得以会面,交谈之后,耿定向“大赏其言,定为石交云” (30)。而管志道的说法则更为具体,据称是在嘉靖四十三年(1564)冬,罗汝芳和耿定向在南京的明道书院联举讲会,“泰州布衣”王襞忽来与会,并逗留了约二十多天,其时王襞主要谈论了“当下本体”说,管志道为此而深受感动(31)。由此看来,耿定向与王襞可能是在嘉靖四十三年前后得以会面相识。这大概是由于“校事”已毕的缘故。
  数年后,万历二年(1574),耿定向道过维扬府,焦偕同王襞迎之扬州,耿与王又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得以会面。会谈中,两人讨论了王艮的“童仆之往来及中” (32)这一思想命题,耿定向对王襞略有微词,在此值得一提。所谓“童仆之往来及中” (33),是一种比喻性的说法,归结而言,也就是王艮一贯主张的“百姓日用即道”、“满街人都是圣人”、“只此心中便是圣” (34)等意思。简单说来,是想强调这样一种观点:童仆顺从主人的心态便是人的自然本性的表露,进而言之,这种心态也就是内在于人心中的良知本体的当下呈现。可以说,上述这句命题充分体现了泰州学的思想风格(35)。然而,耿定向却对此表示了疑虑,他向王襞质问道:听说先父(按,即王艮)年少时曾经行商至山东,拜谒孔庙,于是发奋“学孔子之志”,“想当时商贩于山东诸侣之往来道上,皆此中也”,但是为什么惟有先父会想到拜谒孔庙?同样,当今士绅纷纷拜谒孔庙,这些人“往来道上,亦此中也”,但是为什么惟有先父会发愿要“学孔子”?对上述两个问题,耿定向没有将答案记录下来,只是说两人“商切逾数宿而别”。然而细按定向之意,不难发现他是在告戒王襞:如果说“童子之往来”以及“往来道上”之众人的行为本身便是“中”(合乎道德规范之意)的体现,这只是一种抽象的大道理,重要的是必须追问在“来来往往”之类的日常行为中各自抱有怎样的动机和目的,比如当年“往来”于山东道上的王艮便与同样是“往来”于山东道上的众商贩,就抱有不同的动机和目的。在耿定向看来,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本质问题。显然,耿定向通过上述暗示性的说法,委婉地对泰州后学中所存在的一味强调“当下即是”、“直任本心”等思想倾向表示了不满。回想在嘉靖末年,耿与王相识之初,还曾用“当下心神”四字对王襞思想作了基本肯定,可是到了万历初年,却对王襞表露出了某种不满(36)。这表明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耿对泰州后学的态度开始有了微妙的转变(37)。这一转变意味着什么,容后再叙。总之,初步结论是,说耿定向之学得自于王襞者“多矣”,这是值得怀疑的。
  现在,来谈一谈耿定向与泰州后学的另一位重要人物何心隐的关系问题,由此可以进一步确认耿定向对泰州后学的态度。不过在此之前,有必要先谈一下耿定向与何的老师颜均的一段是非恩怨。关于耿与颜的关系,耿定向并没有明确的文字记录,两人似乎没有直接交往。然据颜均方面的记录,耿定向竟然是颜均在嘉靖四十五年(1566)被官方逮捕时的幕后指使者,而且还说耿是他的门徒何心隐的门生(38)。以上这两种说法,惟见诸颜均的《自传》,而不见于其他相关资料的记载,不明其所以之故。事实上,颜在《自传》中的这段描述,充满传奇色彩,不足与论。其中明显表露出有一种自我炫耀以及指责他人的撰述目的。台湾学者钟彩钧曾指出,颜均的《自传》及其《履历》这两篇文字“其实更像一种圣迹传记”,“他的自述显露了其宗教家性格” (39)。此说甚是。的确,颜均的行为有一种宗教家的狂热,他的文字也带有某些宗教式的渲染成分,吾人切不可以常理视之。依笔者之见,颜均晚年之作《自传》,其中有关耿定向的“实状” (40)记录,或是由于记忆有误,或有可能是为了泄愤(为其弟子何心隐事件而抱不平,详见后述)(41)。不过话又说回来,为什么在耿定向的身上会有种种不利的“传言”?这一点却也值得我们深思。换一种问法:耿定向在泰州后学的某些人的眼里,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人物?关于这一问题,有必要从耿定向与何心隐的关系说起。
  有关何心隐(1517-1579)的生平及其思想,学界已有不少专论发表(42),这里也就略而不谈。耿与何的相识约在嘉靖三十九年(1560),地点是在北京,引见者是罗汝芳和程学颜。当时,何心隐给耿定向留下的印象是“癫狂” (43)。据何心隐后来的回忆,在他所结交的讲学友当中“又有若罗近溪,又有若耿楚侗”,而且“其情其厚,亦不有先后也”,但是,“罗于汝元(按,即何心隐)相交,则相忘而相敬也。其耿于汝元相交,则相敬而不相忘也。一先一后,亦奚能以相掩耶?(44)”这些话是何心隐于万历七年被捕后,为向当道者表白伸冤,在狱中所写。其云耿与何“相敬而不相忘”,未必是贬义之词。关于何心隐之死,基本上有两种说法,一是认为,何之死与张居正有关,是张的唆使;另一种看法与此相反,认为此事与张居正无关,而是地方官王之垣为献媚于张居正而下的毒手(45)。前一种说法,实际上也正应验了何心隐于嘉靖三十九年在北京与张居正会面后所说的那句话:“杀我者必夫也!” (46)未免太过勉强。后一种说法,比较可信,也是当时一般的看法。(47)不过,李贽却另有一说,他以为张居正与此事决然无关,幕后指使者是李幼滋(48)。黄宗羲则据此推断:
  乃卓吾之所以恨先生者,何心隐之狱,唯先生(按,指耿定向)与江陵厚善,且主杀心隐之李义河又先生之讲学友也,斯时救之固不难,先生不敢沾手,恐以此犯江陵不说学之忌。先生以“不容已”为宗,斯其可已者耶?(49)
  显然,这是对耿定向的严厉指控,语意非常尖刻。然而,不知黄宗羲此说的根据究竟何在。其实,李贽在这里提及李幼滋的名字,似乎具有某种暗示意味,暗示耿定向既与其深相知,却不为心隐援之以手,有负朋友之道义。然而这种解释也只不过是推测而已,并不能作为最终判断之依据(50)。而在李贽与耿定向交恶的各种因素当中,何心隐事件是否是主要原因,证诸李贽方面的文字,也并没有直接的说法。据笔者的考察,李与耿之交恶,其主要原因是由于耿对邓豁渠的猛烈抨击以及耿指责李贽在其家乡黄安言行不类、误人子弟(51)。在何心隐被捕的问题上,即便李贽对耿定向的言行有所不满,但也没有明确表示耿在这一事件过程中有何具体的行为过失。由此看来,黄宗羲作出上述判断可能另有原因。对这一原因的分析,实际上也就涉及到黄宗羲为何要将耿定向列入泰州学案的根本原因。关于这一问题,我们放在本节末尾再谈。
  在何心隐事件发生之后,耿定向写下了《里中三异传》。其中,耿定向用一个“狂”字来概括何心隐的为人性格以及思想性格,并直称其为“何狂”。耿定向一方面对于何心隐志在学孔,不无同情;另一方面对其荒诞不经的言论行止,则表示了惋惜。不过细读之下,可以看到耿定向虽然将其与邓豁渠、方与时并列,但对其批评的语气远比批邓的语气要缓和得多。这一点可以从文末所附的“祭文”中得以确认。据耿自称,该文之作是为了“招魂”(52)。其中说道:“决命捐生汝何营?模孔陈迹失孔真。孔门宗旨曰求仁,蹈仁而死未前闻。仁与不仁几微分,吾昔与子曾极论。子既去余,余又移汝《转心文》。汝心匪石何弗悛?尘埃识相汝何明?”(53)由此可见,耿定向对何心隐既有批评也有同情。问题是,在时人的眼里,耿在何心隐死去不久,便将其作为“异人”立传,言辞中丝毫没有为死者讳的考虑,便不免令人有一种“落井下石”之感。事实上,耿与李贽之间之所以发生争吵并愈演愈烈,主要原因便是由于耿定向所实施的一系列所谓的“异端批判”(《里中三异传》便是其中的典型之作),引起了李贽的极大不满(54)。
  综上所述,有这样几点可以归纳:(1)耿定向对王艮思想持赞赏态度,并愿私淑王艮,但对王襞以后的泰州后学则不无批评,其中特别是针对颜均、何心隐一派的思想行为有严厉批评。(2)说他是何的门生,或者说他在颜、何的被捕事件中,扮演了幕后指使者或落井下石者的角色,则纯属揣测之词。(3)李贽对耿定向的指责未免带有某种感情色彩,而黄宗羲对耿定向的判定也显得根据不足。(4)虽然颜均对耿的指控缺乏事实依据,然而其说值得重视,因为从颜均的言辞来看,耿定向绝对算不上是泰州学派中人。
  以上是我们得出的初步结论,但是最后我们还必须面对这样一个棘手的问题:既然耿定向在师承上与泰州学派毫无关联,又在思想上对泰州后学有种种严厉的批评,而泰州后学的一些人物对耿定向也有如此尖刻的指责,那么为什么黄宗羲还要把他归入泰州学派?大致说来,有两点原因可以考虑:其一,由上述可见,耿定向的思想较为复杂,他对王艮、邹守益、罗洪先、罗汝芳等阳明后学诸子都极为推崇,同时他也热中于讲学活动,与各等人物均有交往,特别是他受其弟耿定理的思想影响至深,而耿定理与所谓的“三异人”均有密切交往,这也就使得耿定向在思想上容易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影响。其结果就使得耿的思想显得杂而无统,缺乏一贯宗旨。在黄宗羲看来,不但耿定向自称的“不容已”之思想宗旨令人怀疑,而且其对阳明的良知宗旨亦缺乏深切的把握(55)。根据黄宗羲对泰州学派的一个设定标准,杂而未纯者多被列入泰州派下,再加上耿氏一族与泰州诸子也确有一段交往历史等因素,由此,耿定向被列入其中也就不足为奇了。另一个原因也许要涉及到耿定向的政治人格问题。此一问题颇为复杂,要而言之,耿定向在当时士人的舆论当中,名声颇为不佳。比如东林党人顾宪成弟顾允成曾著《客问》一篇,对耿定向的政治人品极尽讽刺批评之能事(56)。与东林党运动渊源颇深的黄宗羲当然也注意到了这篇文字,并称耿定向对此亦“无以难也”(57)。据笔者推断,耿定向遭时议贬斥,及其在晚年与后来结成东林党的某些人之间所发生的一段是非纠葛(58),这些原本属于思想以外的因素却极有可能影响到黄宗羲对耿定向思想的判断:人品不纯则其思想必不足观也。
  最后,笔者所要表明的观点是:若称耿定向为广义的阳明后学则可,若说他是泰州学派之传人则不妥。

三、结语

  我之所以对黄宗羲的“泰州学案”的设计方案表示了种种质疑,主要原因有两点:(1)黄宗羲在设计泰州学案时使用的三个标准:出身地域、师承关系、思想类型,应当说是合理而有效的,但是在具体操作时,黄宗羲却有失平衡,他对个别人物的思想特质的把握以及据此所作出的判定也往往显得混乱无常,其对耿定向一系的设定尤其如此,比如赵贞吉的弟子何祥不知何故被列入其中,又如方学渐在生员时虽曾拜耿为师,但其思想倒是与东林一派显得更为接近。(2)黄宗羲在对人物作思想判定的时候,他的标准是不够明晰和确定的。其结果使得那些思想上的所谓异端分子都被归入泰州学派,导致整部泰州学案几乎成了一个“大杂烩”。比如,方与时、邓豁渠、管志道、方学渐等这样一批思想性格大异其趋的人物何以被统统收罗进泰州学案,实在令人匪夷所思。正是在此意义上,笔者主张对于泰州学案有必要作一番清理工作。这一方面是因为笔者不能同意黄宗羲所制订的这份未免显得过于庞大而又杂乱无章的人物名单,其中相当一部分人物既无师承可证,又逸出了地域的限定,而且在思想观点上也不尽一致。与此同时,对于黄宗羲在“泰州学案”卷首语中所披露的针对泰州学派的判词——所谓“泰州之后,其人多能以赤手搏龙蛇”、“遂复非名教之所能羁络” (59)云云,亦令笔者心存疑虑:难道泰州后学竟是这样一副狰狞面目吗?进而言之,一旦这一观点被上升为一种适用于晚明思潮的评判标准,那么所有那些不合时流、有悖正统的思想人物均可视作泰州传人。如此一来,泰州学派便成了一个十足的“异端”学派。显而易见,在黄宗羲的内心深处,正是这种评判标准在左右他对泰州学案的设计构思(60)。据笔者看来,他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要突出阳明心学的历史地位,为此有必要极力维护阳明心学的纯粹性。必须承认,从根本上说,《明儒学案》的撰述是建立在正统与异端必须泾渭分明这一儒家道统观念的基础之上的。站在今天的立场,吾人大可不必为正统与异端、正传与别传这套观念意识所束缚,而应当以一种开放多元、冷静客观的态度去面对思想和历史。
  最后必须指出,笔者以为对泰州学案作重新界定不能仅以出身地域或传授关系为依据来进行,还必须将泰州学派视作一个思想流派,结合阳明后学的思想展开之进程,对有关人物的思想进行具体深入的考察。在此工作的基础之上,才有可能从总体上把握作为一个学术群体的泰州学派的思想特质。具体而言,淮南三贤(王艮、王襞、王栋)自不待言,王艮的第一代大弟子徐樾、林春以及传人韩贞虽然亦属重要,只是由于所存资料的限制,对其思想已难以窥见全豹(61)。自颜均以后,泰州学在江西获得了新的开展,颜的传人何心隐、罗汝芳在泰州学派中占有重要地位,尤其是罗汝芳。甚至不妨可以这样说,在整个泰州学派当中,除了个别人物有一些重要思想以外(如王栋的诚意理论),惟有王艮和罗汝芳在理论上有突出建树,并且对于我们了解泰州学派的思想特质具有典型意义,值得加以集中探讨。至于赵贞吉、耿定向、周汝登这三系的思想人物,笔者以为应将他们视为泰州学派的周围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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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参见侯外庐主编:《中国思想通史》第四卷(下),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971~972页;侯外庐、邱汉生、张岂之主编:《宋明理学史》下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16页。 ②参见彭国翔:《周海门的学派归属与〈明儒学案〉相关问题之检讨》,台北:《清华学报》新三十一卷第三期,2001年9月。 ③据笔者之管见,关于赵的思想,国内学界似乎尚无专题论文之发表,日本学界就其思想最早展开专题讨论的似是荒木见悟的论文:《赵大洲の思想》(东京:二松学舍大学阳明学研究所《阳明学》第4号,1992年。后收入氏著:《中国心学の鼓动と佛教》,福冈:中国书店,1995年)。 ④《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十四《王心斋先生传》,台北:文海出版社刊“明人文集丛刊”本,第1410页。 ⑤《焚书》卷二《为黄安二上人三首》,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80页。 ⑥《明儒学案》卷三十三《赵贞吉小传》,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747页。 ⑦按,张峰(1501-?)字子奇,号玉屏,江西永丰县人。关于其人其事,可以参见拙著:《明代知识界讲学活动年表:1522—1602》嘉靖十八年条,学林出版社2003年版。 ⑧《王心斋先生遗集》卷五附录《张峰寄王衣王襞书》,民国元年刊袁承业编校本,叶十八上。 ⑨参见《王心斋先生遗集》卷五附录《徐樾再寄王衣等书》,叶十八下。按,徐樾所撰《行状》(后改名为《别传》),因其突然逝世而未完成,文见同上书卷四《谱余·补遗》;赵贞吉所撰《墓铭》,附录于同上书卷四《谱余》嘉靖二十年条,又见《赵文肃公文集》卷十八;王畿和邹守益则没有完成。 ⑩按,据黄宣民考证,“夏”指夏言,时为礼部尚书。夏为江西贵溪人,与徐樾同乡,嘉靖十五年(1536),以少傅兼太子太傅兼武英殿大学士入参机务,事详《明史》卷一九六本传。参见《颜均集》卷十附录二,黄宣民:《颜均年谱》嘉靖十五年条。 ⑾黄宣民校点:《颜均集》卷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5页。 ⑿参见《颜均集》卷十附录二,黄宣民:《颜均年谱》嘉靖十五年条。 ⒀《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2517、2519页。 ⒁参见黄宣民论文:《颜均及其“大成仁道”》(《中国哲学》第十六辑,岳麓书社1993年版)。按,当然这一分析得以成立是由于我们已经知道颜均是徐樾门人。如果撇开这一前见意识,纯粹从该文的表面意思来看,也完全可以将“同门”理解为徐、赵、敖三人前后同学于夏言之门,后来向夏言引荐了颜均,颜得以列为同门。不过,笔者还是愿意赞同黄宣民的分析结论。 ⒂《衡庐精舍续藏稿》卷十一,四库全书本,叶二上。 ⒃参见《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十二《胡庐山公志铭》,第1229~1230页,以及《明儒学案》卷二十二《宪使胡庐山先生直·困学记》,第522-523页。 ⒄按,以下所举的几条文献记录,均见于上揭荒木见悟的论文。 ⒅《赵文肃公文集》卷二十一《与徐波石督学书》,东京:内阁文库藏明万历年间刻本,叶四上。 ⒆《赵文肃公文集》卷十五,叶十一下。 ⒇参见《赵文肃公文集》卷六《梦波石徐子》。 (21)《中国心学の鼓动と佛教》所收《赵大洲の思想》,第107页。 (22)参见《赵文肃公文集》卷十六《重刻阳明先生文粹序》。 (23)参见《赵文肃公文集》卷二十三《内外二篇都序》、《史业二门都序》、《与少司马曾确庵论统部书》等。 (24)《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四《与吴少虞》第二书,第332页。 (25)以上参见拙著:《阳明后学研究》第八章《耿天台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72页。 (26)据耿定向自传《观生纪》记载,耿与罗汝芳相识于嘉靖三十七年(1558)另据邹德溥《伯兄汝海行状》记载,嘉靖三十五年,罗汝芳、耿定向、邹善以及胡直四人在京师结为“心友”(《邹聚所先生外集》,《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57册,第442页)。笔者以为,耿与罗相识于嘉靖三十五年,较为可信。 (27)《东王先生遗集》卷首,《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46册,第648页。 (28)参见《耿天台先生全书》卷八《观生纪》嘉靖四十二年条,民国刊本,叶十二上下。 (29)按,当时耿定向任南畿督学。所谓督学,其职务主要是管理以及整饬地方的科举考试、官学机构。此外,还有一项重要任务便是选拔各地的优秀学子进入官方学府(如各地县学、府学)。耿定向当时巡视各地,实际的任务就是选拔地方优秀才子(参见《澹园集》卷二十《先师天台耿先生祠堂记》,第243页)。事实上,耿当时掌握着选拔诸生的权力。耿称由于“较事未毕”而不便与王襞会面,这是为了回避“请托”等事的发生,当有一定的可信度。顺便提一下,在王艮后人当中,直到其长孙王之垣才得以成为庠生,从而摆脱布衣阶层,进入了“准士大夫”的行列。王之垣之成为庠生与耿定向有何关联,则已无从查考。 (30)《澹园集》卷三十一《王东崖先生墓志铭》,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494页。并参《东王先生遗集》卷下附录焦:《王东先生墓志铭》。 (31)参见管志道:《理学酬谘录》卷下《自纪师友幽明印心机感大略》,转引自荒木见悟:《明末宗教思想研究——管东溟生涯思想》(东京:创文社,1979年,第37~39页)。 (32)《耿天台先生全书》卷八《观生纪》,叶十六上下。按,据《王东先生年谱纪略》万历二年条载,是年耿定向“迁南京户部尚书,聘先生(按,指王襞)主会金陵”(《东王先生遗集》卷首,《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46册,第648页)。按,“主会”云云显然是夸大其词。 (33)参见和刻本《王心斋全集》卷三《语录下》,京都:中文出版社,叶十上。 (34)前两句话非常著名,不必出注。后一句见《王心斋先生遗集》卷二《大成学歌寄罗念庵》,叶十上。 (35)比如,罗汝芳对这一思想有进一步的发挥,他以“童子捧茶”为喻,提出了“此捧茶童子却是道也”的观点,意在强调“捧茶”之行为本身就是良知本心的直接呈露(参见《明儒学案》卷三十四《泰州学案三·近溪语录》,第773页)。 (36)同样,我们从耿定向对罗汝芳的“当下论”所提出的批评也可看到这一点。参见《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六《与同志》第四书,第674~677页。从中可以看出,耿对于“当下论”、“现成说”虽在原则上表示赞同,但在内心深处却保持着一种警觉。可以说,这正是耿与泰州后学诸子在思想上的一个重大差异。 (37)据耿定向后来的回忆,他在嘉靖末年督学南畿的讲学期间,曾经以王艮之学开示学者,搣冀有悟入”(《耿定向先生文集》卷十二《刘公墓志铭》,第1263页)。 (38)参见《颜均集》卷三《自传》,第27—28页。按,关于此次事件,历史上有各种说法。据清代学者尹继美的考证,颜均的自述以及贺贻孙的相关记述,均甚为可疑,特别是有关耿定向的那段记述,尹认为这或许是由于颜均“未加考察漫笔之耶?”(参见尹继美:《颜山农先生遗集凡例》,载《颜均集》卷九附录一,第96~97页)。 (39)参见钟彩钧:《泰州学者颜山农的思想与讲学》(《中国哲学》第十九辑,岳麓书社1998年版,第40页)。按,颜均的自传之作,还有一篇名曰《履历》,乃其九十岁时所作,黄宣民指出:“细审此文,不仅错字多,文意亦常不相连贯,此系颜均晚年记忆与思维混乱所致耶!抑或文稿为后人错乱所致耶!”(《颜均集》卷十附录《颜均年谱》,第151页)依笔者看来,为后人错乱所致的可能性很小。因为一般说来,经后人润色的文字,在文意上应该显得更为通畅。事实上,这类文意错乱的情况在《颜均集》中屡见不鲜,不惟《履历》、《自传》而然。 (40)按,“实状”一词,语见《自传》后跋:“右此心供蒸蒸,虽为实状之详,甚彰冤抑无辜之遇。……虽指友徒之陷叛,亦欲陈己之省悔。”(《颜均集》卷三,第28页)其中所谓的“友徒”,“友”者盖指吴悌;“徒”者即指耿定向。据《自传》载,颜入狱期间,吴悌时在刑部任职,却见死不救、“泯忘道交”(同上书,第28页)。可见,颜作《自传》的目的之一是要揭示自己被迫害之经过,故名“实状”。 (41)按,颜均《自传》的落款末署:“万历壬午仲春朔”。即万历十年(1582),颜均时年79岁。而何心隐于万历七年(1579)被捕而死于狱中。围绕这一事件,有种种不利于耿定向的传说。据何自己的说法,指使者是内阁首辅张居正。颜均《自传》中有关耿定向的记述,可能是有感于耿定向的《里中三异传》,该文言及何心隐之死的经过,并对何心隐的思想言论有严厉之批评。而且颜均的名字也出现在该篇文字之中,指明何曾从师颜均(参见《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十六,第1623页)。 (42)在此仅举两篇,容肇祖:《何心隐及其思想》(《辅仁学志》六卷一、二期,1937年。后收入《容肇祖集》)、森纪子:《何心隐论》(京都大学:《史林》六十卷五号,1977年)。 (43)见《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十六《里中三异传》,第1625页。按,据《观生纪》嘉靖三十九年条载,其时耿定理说了一句话,亦具暗示意味:“彼(按,指何心隐)离其本矣,无成,将有灾也。”(《耿天台先生全书》卷八,叶十上)同样的话,又见于《观生纪》隆庆六年条。所谓“灾”者,暗示万历七年,何心隐被捕而死于狱中一事。 (44)《何心隐集》卷四《又上湖西道吴分巡书》,第89~90页。 (45)参见邹元标:《梁夫山传》:“巡抚王夷陵惟知杀士媚权,立毙杖下。”(《何心隐集》附录,第121页)按,此王之垣系山东新城人,非王艮之孙。著有《历仕录》一卷(《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127册收清康熙四十一年王氏家塾刻本),为其杀心隐事辩解,可备一参。 (46)《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十六《里中三异传》,第1625页。 (47)比如,邹元标的《梁夫山传》,还有李贽的《何心隐论》(《焚书》卷三)、耿定力的《胡时中义田记》(《何心隐集》附录)。耿定力虽是耿定向弟,但所说却较客观:“……而朝野舆论咸谓出江陵(按,即张居正)意,立毙杖下,竟践心隐‘当国杀我’之言。夷陵(按,即王之垣)实江陵罪人矣。”(《何心隐集》附录,第142页) (48)参见《焚书》卷一《答邓明府》,第15~16页。按,李幼滋时在北京任工部尚书,被时人目为张居正之党羽。李贽说:“人之事义河(按,即李幼滋)者如事江陵。”(同上书,第16页)耿定力则指出:“李氏《焚书》谓由李应城(按, 即李幼滋)意,则传者之误也。……时不佞以驾部郎差还京,见应城,偶报至,应城蹙额相语,若恨夷陵之中程氏(按,指程学博)且中余家也。应城不知心隐而深知吾两家,故相关如是。”(《何心隐集》附录《胡时中义田记》,第142页)耿定力虽为耿定向弟,但所说较为诚实可信。顺便指出,李贽与耿定力一直关系良好,并对他有这样一句评语:“耿叔台为人极谨慎。”(《续焚书》卷一《答来书》,第17页) (49)《明儒学案》卷三十五《泰州学案四·耿定向传》,第816页。 (50)据笔者考察,在何心隐事件上,李贽并没有对耿定向直接加以指责。容肇祖认为有二篇文字(即《何心隐论》和《答邓明府》)可以证明李贽在此问题上对“耿定向不无微词”(《李卓吾评传》,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4页)。其依据是这样一段文字:“其坐视公之死,反从而下石者,则尽其聚徒讲学之人。”(《焚书》卷三《何心隐论》,第89页。按,《焚书》卷一《答邓明府》并无此类说法)并以此推断:“这可见李贽所以不满于耿定向和他招怨的来由了。”(同上书,第15页)应当说,这一解释未免过度。其因显然与作者同情李贽的立场有关。其实,在何心隐被捕之前,两位直接参与此事的当事者(陈瑞和王之垣)曾先后以书信向耿定向询问有关何的情况,耿复函声称何的学术只是“所谓差毫厘而缪千里者”,如果有人“所言有它,则重诬也”。甚至还给李幼滋(原文作“李司空”,似即李幼滋)去信,“托为解”。李回书报曰:“政府左右且藉此中公(按,指耿定向)也,公兹从井救人耶?。”(以上,均见《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十六《里中三异传》,第1629~1630页)可见,耿似乎并非是落井下石者。当然耿的自述未必全可信赖,不过李贽所作的暗示也不应是唯一正当的解释,否则这种解释就具有排他性,也就是说,耿的叙述就变成了彻头彻尾的谎言。笔者以为,在以往的李贽研究中,往往容易受李贽的偏激之词的影响,在未全面掌握并解读耿定向的资料之前,便以李贽的态度来审视耿定向,未免有失态度上的客观性。 (51)参见《焚书》卷一《答耿司寇》。 (52)该文又见《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十二《招梁子词》,与《里中三异传》所附“招魂词”颇有异同。从中反映出耿定向对于何心隐之死颇存惋惜之意。 (53)《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十六,第1631页。按,《转心文》者,内容不详。据《招梁子词》,似指隆庆六年何心隐离开黄安,告别耿家以后,耿特意相赠之文。从篇名可以推知,内含规劝之意。 (54)参见拙著:《阳明后学研究》第八章《耿天台论》。 (55)比如:“先生之认良知,尚未清楚。”(《明儒学案》卷三十五《耿定向传》,第816页)“天台此言,还未见性。”(同上书,第820页)“此误认知识为良知也”(同上书,第825页)。可以看出,黄宗羲对耿定向的思想颇不以为然。 (56)参见《小辨斋偶存》卷五。按,万历八年进士伍袁萃曾转述了当时的一个说法,值得重视:“君子谓:‘楚侗非真品。’有以也。”(《林居漫录》多集卷三,台北:伟文图书出版社刊影印本,第624页) (57)《明儒学案》卷三十五《耿定向传》,第815页。 (58)个中详情在此从略,参见拙著:《阳明后学研究》第八章《耿天台论》,第370~371页。按,关于耿定向在政治上的品格问题,甚至在史书中也被留下一笔,参见《明史》卷二二一《耿定向本传》。 (59)《明儒学案》卷三十二《泰州学案》序,第703页。 (60)这里就以黄宗羲对管志道的评判为例。管对泰州学一向持批评态度,对此黄宗羲也有充分注意,然而黄宗羲却以管志道主张三教合一,从而“决儒释之波澜”为由,认为他毕竟是泰州的“派下人也”(《明儒学案》卷三十二《泰州学案一》,第708页)。不得不说,这种推论实在过于唐突。很显然,从这一判断当中,可以窥测到在黄宗羲的心目中,其对泰州学派的界定有这样一个标准:在儒与佛、正统与异端之间,能否坚定儒家正统的一贯立场。不难看出,黄不顾管志道对泰州学时有非议这一事实,仍然将他列入泰州派下,便是这一判断标准在起着关键作用,而地域关系或师承关系已经不再重要。可以想见,如此一来则泰州学派岂不成了一个儒释混杂、异端百出的“大杂烩”!更为值得重视的一个历史现象是,在正统与异端的问题上,管志道(包括乃师耿定向)何尝不认为自己是捍卫正统的“卫道士”(参见拙著:《阳明后学研究》第八章《耿天台论》,第373~375页)。 (61)按,徐樾文集今不见传,惟有《泰州学案》所记录的零星资料可供参考,而林春和韩贞虽有文集存世,但不得不说其中所含有的思想内涵并不丰富。至于林春,他既对王艮一脉的泰州学传统抱有强烈的认同意识,同时也与浙中一系的王畿等人交往甚密,且在思想上深受王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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