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
佚名
张居正
孤掌难鸣一条鞭
独木难支大厦倾
明代杰出的改革家——张居正。十年揆席,改革弊政,打击权贵,为国家赢得了富强,却为自己带来了祸殃。在他身死未几,尸骨未寒之时,便受到权贵和反对派的攻击,终被神宗革除封号,抄没家产。以罪状示于天下,几乎被掘墓鞭尸。尽管张居正是一位能干的官员,然而明王朝已是颓势难挽,以一人之力,实难支将倾之大厦。张居正的故事发人深省。
自从明太祖朱元璋废除丞相后,内阁首辅就成了事实上的“真宰相”。明一代,衮衮首辅,不下数十,但真有作为,在历史上引人瞩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明代中期的张居正。
张居正,字叔大,号太岳,湖广江陵(今属湖北)人。他少年得志,12岁进学成秀才,16岁中举,23岁就中进士,从此开始了自己的政治生涯。开初,他在翰林院任编修。翰林院的新科进士,对于实际的政治,不负任何职任,只是在优闲的岁月里过着练习办事的清闲生活。当时正是严嵩权势熏灼的时候,他看到“京师十里之外,大盗十百为群,贪风不止,民怨日深”,感到国家形势江河日下。他认为这种形势非得有一个“磊落奇伟”之人,才能弭天下之患。但是,当时皇帝昏庸,奸臣柄政。他的思相比较悲观,认为即使有这种“磊落奇伟”之人,当政者却未必了解,即使了解,也未必肯起用。固而,他只在翰林院当了七年的编修,便称病辞官归家,闭门读书。张居正在家读了整整6年书。由于父亲很希望他能够在政治上有所建树,便又进京当官,任国子监司业。他性格深沉,有胆略,此次进京,怀有更大的抱负。公事之余,认真研究国家的典章制度,总结历代治乱兴衰的经验教训,探讨治国的方法,留心观察社会现实。隆庆元年(公元1567年),他被选入阁。入阁后做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和当时的首辅徐阶共同起草了世宗的遗诏,在遗诏中纠正了世宗时期的诸多弊政,受到了朝野上下的欢迎。第二年,他针对嘉靖以来的种种弊端,向穆宗上了一封《陈六事疏》,指出当时朝政积习生弊,颓废不振。他认为如不及早励行改革,重振河山,势必积重难返。他在奏疏中向穆宗提出六大急务之事,即:“省议论”,反对说空话,务求实效;“振纪纲”,要申明法纪,政教号令概由中央制定发布,刑赏予夺,做到公正无私s“重诏令”,执行皇帝诏令,要坚决迅速,文书奏报要及时,“覆名实”,严格对京官、外官的考勤考绩,不使毁誉失实;“固帮本”,提倡节用恤民,抑制豪强兼并,清理赋役不均;“饬武备”,设法训练,巩固边防。这些主张既切中时弊,也切实可行。但穆宗毕竟不是明君英主,你言之谆谆,他听之藐藐,穆宗的冷漠,并没有熄灭张居正的热情,他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张。
隆庆6年5月,穆宗去世,神宗即位。张居正联络宦官冯保,撵走内阁首辅高拱,在皇太后的支持下,出任内阁首辅,拥戴年仅10岁的神宗朱翊钧即位。这时张居正大权在握,又曾是神宗的老师,年幼的神宗对他既尊重又敬畏,言听计从,权力和重任实际上都落在张居正一人身上,他可以一展自己的抱负了。于是他便把昔日的六点改革纲领,在万历初年逐一付诸实施,掀起了雷厉风行的大规模改革。
张居正改革的重点首先是从整饬吏治开始。吏治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国家机器能否正常运转。他提出考核吏治以达到“民安邦固”,要求为官清廉,治政清平,让人民生活安定,从而使封建政权长治久安。在官吏的选拔任用方面,则坚持“唯才是用”。只要有真才实学,则不管其资历、毁誉、亲疏、一律加以破格重用,反之,则决不轻授宫爵。张居正创制“考成法”,严格考察各级官吏贯彻朝廷诏旨情况,要求定期向内阁报告地方政事,提高内阁权力;办事严立期限,不使拖拉积压,通过考勤考绩,用以甄别官员的勤情、贤愚,作为进退、黜陟的依据。在考核中对官员的功过,则做到“信赏必罚”。这样,原来那种不务实事,互相推诿,玩忽职守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克服,从而提高了各级衙门的办事效能。
其次,大力开展经济改革。张居正的改革成就最为突出的是在经济方面。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张居正在清丈土地的基础上,于万历9年(公元1581年)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是自唐朝行“两税法”以来,我国赋税史上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是张居正在经济方面改革的重要内容。实行一条鞭法的目的是为了均平赋役,它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几点:一、把各州县赋税徭役的种种项目统一编派,总为一项征收。过去是赋和役分别征派,现在一律合并征银。既可使国家财政收入能有一个统一的计划,又使繁杂的赋役名目化繁为简,使地方官员里胥难于作弊。二、把过去按照户丁派役的办法改为按照地丁或丁粮派役,即“推丁入地”。或丁六粮四、或粮六丁四、或丁粮各半,然后再与夏秋两税和其他杂税合编为一条。三、无论田赋或瑶役,基本上一律改为征银。四、过去征粮民收民解,现在改为官收官解,即把银两全交官府,由政府去开支,去购粮,或去雇役。减轻了百姓的负担。
一条鞭法最早实施于嘉靖8年(公元1529年),万历9年(公元1581年)开始向全国推广。它是明中后期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在客观上顺应了当时历史的要求,反映了封建社会走向没落的某些特点。一条鞭法是一种剥削制度,但是它规定按照丁、粮派役,即是把一部分差投逐渐转入地亩之中,使一部分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多少减轻一些丁役的负担,相对地摆脱封建国家劳役的束缚,反映封建国家对人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一条鞭法规定把赋税和差役合编为一,这就简化了赋役的名目和征收的手续,使官员不易与豪强地主通向作弊,以致对农民任意勒索。这对于贫苦的农民都是有些好处的:一条鞭法又规定让农民交纳代役银,然后由政府再用银雇役,这种折银制度的确立,并从此被确定是来,不仅在客观上促进了明中后叶商品货币经济的继续发展,也说明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比以前又有一定的松驰。
一条鞭法的推行尽管有重要意义,但也有其局限性。它没有触及封建的土地制度,只是封建王朝对广大劳动人民剥削方式的更换。它的施行只是对一般商人的负担减轻了。
张居正在军事上也采取丁一系列改革措施。他派戚继光等将领防守北方,积极练兵,屯田生产,整饬军备,一面坚决抵御北方少数民族统治者的侵扰。一方面采取安抚睦邻的政策,与蒙古少数民族通好互市,和睦相处。另外,还采取了裁减冗员、整顿野战、治理黄河、淮河等措施,均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经过张居正一系列的改革,强化了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机器,基本上实现了“法之必行”,“言之必效”。国家的经济状况有了改善,财政收入有所增加。在国防上增强了反侵略的能力,多次击退北方挞翅族的侵犯。然而,张居正倡导的改革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明朝日益腐朽的政治格局。因而,只能作些修修补补的改良,挽救不了明王朝必然灭亡的历史趋势。
万历10年,(公元1582年)张居正去世。在他死后不久,反对派得势,他被革除封号,抄没家产。他的长子张敬修被逼自杀,次子张嗣修和其他几个孙儿被发配充军。他的改革措施也大都废弃。在张居正去世45年后,一场震撼神州大地的农民反抗斗争,终于在天启、崇帧年间掀起,其势如暴风骤雨。明帝国这座封建大厦,梁倾柱摧,终于土崩瓦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