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
一、 内容(发展线索)
1、周:实行贡赋制度。
2、春秋末期:齐国管仲“相地而衰征”,鲁国初税亩。
3、秦朝:按人口多少征收的户税。
4、西汉编户齐民 (田租较轻,人口税与更赋重)
5、北魏的租调制,北魏实行均田制,受田的农民,每年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租粟、调帛或麻,还必须服徭役和兵役。
6、隋朝首创租庸调制,隋朝沿用北魏租调制,后来以庸代役开始部分推行。
7、唐朝前期租庸调制,唐朝后期两税法
8、明朝的一条鞭法,把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折成银两,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少来分担。
9、清朝的地丁银,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二、发展趋势:
(1)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过渡,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少,直至取消,以两税法、一条鞭法、地丁银为标志;
(2)由劳役、实物地租逐渐向货币地租单一形式发展,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3)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伙标志;
(4)农民由必须服一定时间的徭役和兵役发展为可以代役,以“庸”制为标志;
(5)税种由繁多逐渐减少,由赋役分征到赋役合征,名目手续简化,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6)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商品征收重税。
这种演变说明,随着历史的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用银两收税则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活跃及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相应反应。